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包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1、向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申报资料;
2、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实地核查(1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主管厅领导对处室意见进行审定
4、送达予以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
所需材料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申报企业分别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和“河北建设网”上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各直接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上报
(三)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专职专业人员(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
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申报资质日期前3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四)企业营业收入材料
企业近3年内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备注:
1、前款第(三)项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和第(四)项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上报一式一份。
2、还需上报建标造函【2009】22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3、申报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附件材料均须在右上方压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