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公里以上;
(2)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 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
(3)修建单座桥长大于等于100米或单跨跨度大于等于 30米的桥梁1座。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章程;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8、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资质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9、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需提供书面材料);
10、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资质标准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
13、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14、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